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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申请人免考费

为了减轻升学者的经济负担,确保升学机会,我们将采取以下特别措施免除入学考试的考试费。如果您希望免交考试费,请务必在申请前联系以下“联系方式”。

1. 1.免试入学考试
在《救灾法》(1947 年第 118 号法)适用之日后,在《救灾法》适用之日起当年举行的本科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重新入学和转学)法属于。

2. 2.措施详情
入学考试全免考试费

3. 3.豁免目标
在申请爱媛大学的人中(不包括作为研究生申请入学的学生和修读课程的学生等),假设适用以下任何一项。
(一)主要承担申请人学费的人(以下简称“学费承担人”)或申请人在《赈灾法》适用地区拥有的房屋全部毁坏、大规模半毁,半毁。或者如果它被冲走。
(2) 学费承担者因灾害在适用救灾法的地区死亡或失踪时。

4.怎样申请
如果您希望免除考试费,请务必在申请前联系爱媛大学教育与学生支援部入学考试课。
如果您被判定为目标人,请在规定的申请表上附上证明等,并与申请文件一起提交。
提出此申请时,请不要在申请时支付“考试费”。

5.申请所需文件

(2) “灾害证明书”(属于“3. 免除人员”的第(1)项的人)
(3)“死亡或失踪证明文件”(属于“3.豁免对象”第(2)项的人)
(4) 因不得已的情况无法取得上述第(2)、(3)项证明书时,说明灾害情况。

6.关于许可或不批准通知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我们将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
(2) 未经授权的,请在学校指定日期前将考试费缴纳至指定账户。确认交货后,将接受申请。

7.关于已缴考试费的退还
符合“3.免试对象”且已支付“1.免试对象入学选拔考试”考试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当于入学考试费增加额的退款。手续详情请咨询爱媛大学教育学生支援部入学考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