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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愛媛大學科學研究行為準則

  1. 科學研究是人類福祉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活動。 科學研究的結果被附在以專家為中心的嚴格批評和評估中,通過公開,它成為人類共用知識的資產,並加以利用。 科研人員通過參與開發科學領域的活動,為人類福利和未來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愛媛大學的科研人員強烈意識到這一重大使命,並大力推動各個領域的科學研究,特別是社區、環境和生活。
  2. 科學研究最重要的一點是,不僅原創性,而且從中獲得的數據具有可重複性和可驗證性。 雖然基於已知結果的假設和預測的提出應作為研究過程加以尊重,但科學研究的個別結果原則上必須再次被其他獨立研究所檢驗和證實,並作為更高階段發展的基礎。 因此,研究人員必須確保透明度,並對其研究成果負責,同時具有道德操守。 只有那些經受了這些考驗的成果才能作為知識的資產為人類社會做出貢獻,科學家必須特別記住這一點,併為自己的成就感到自豪。
  3. 在進行科學研究時,我們自然不應從事任何違反研究人員道德的行為,例如捏造、篡改或竊取數據。 此外,參與研究的研究人員,無論研究者、合作者或研究負責人如何,都有責任對社會和科學家社區負責,以客觀、實證和可驗證性。
  4. 科學在科學家個人的自由思想、智力好奇心和探索精神的支持下不斷發展。 然而,研究越有條理、越系統化和規模化,就越以複雜的社會組織和研究機構為基礎,在物質上或多或少地依賴公共資金。 因此,在開展研究時,必須遵守這些組織和機制的規則,並實行公平的研究經費。
  5. 科學研究旨在改善人類在任何時期的福利和文化,愛媛大學不從事軍事研究或技術開發。 另一方面,在尖端研究中,研究人員可能無意產生軍事可轉移的結果。 對於可能產生這些專案或個人的研究,每個研究人員必須充分意識到這些潛力,並參與研究。

 愛媛大學的科研人員將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科研自由,進一步發展創造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