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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等的评价和活动成本收益

爱媛大学学生团体活动评价

2007年试行后,我们将从2008年起根据爱媛大学学生团体评价实施规则对学生团体进行评价。
学校根据学生组织自评表和学生组织记录(格式点击这里)对各组织上一年度的活动状况进行评价,对认定为优秀的组织进行评价。活动费,我们的目标是振兴学生群体。
评估结果的详细信息将单独通知所有学生团体,并公布评分为“C”或更高的优秀团体名称(仅限校内)。

关于大学方面的评价

  • 评价项目为“学生团体活动”、“学生团体管理与运营”、“参与大学活动”。
  • 评估基于以下五个阶段。 A:极好 B:极好 C:一般 D:稍差 E:差
  • 对于提交的自评表,学校将在以下情况下调整分数。
    ・实施状况的自我评价被认为不合适时
    ・ 与其他学生团体的自我评价相比,自我评价被认为不合适时

爱媛大学学生团体评价实施细则

爱媛大学学生团体评价实施细则

2008 年 4 月 1 日
第 45 条规则

(目的和目的)

第1条

本规定根据爱媛大学(以下简称“大学”)学生团体(以下简称“团体”)的自我评价,规定实施学生团体活动评价的必要事项。
评估的目的是为促进学生的课外活动和学生团体的活跃做出贡献。

(评价对象)

第二条

评价对象为根据爱媛大学学生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经校长批准的学生团体。

(评估期)

第三条

评估期为一年,从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

(自我评估)

第四条

学生团体将在评估期结束后立即使用规定的“学生团体自我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并由学生支持部门的学生生活提供支持。每年 5 月底,报送科。

(评估)

第五条

学校根据提交的学生群体记录和评价表进行评价。

(公布评价结果)

第六条

评估结果通知有关学生组织,并在校园内公布。

(评价结果的利用)

第七条

评估结果将用于支持优秀学生团体。

(办公室工作)

第八条

评估相关事宜由教育学生支援部学生生活支援课处理。

(杂项规则)

第九条

除本条例规定的事项外,教育学生支援机构负责人另行决定学生团体评价的必要事项。

补充规定

本指南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关于爱媛大学校友会活动费用的支付

活动成本效益

学生团体和支付活动费用的福利金额

评价结果 活动成本效益 评论
评级“A” ¥ 200,000 6个体育组、4个文化组
评级“B” 10万日元 12个体育组、8个文化组
评级“C” 50,000 日元 但是,在评价“C”中,只允许前12名的体育团体和前8名的文化团体。

* 评价为“D”和“E”的团体不支付活动费用。
*如果等级为“C”或更高的团体数量少于30个体育团体和20个文化团体,或者如果有相同分数的团体,福利团体的数量可能会发生变化。

收取活动费用的程序

请遵守学生生活支援课的规定程序。

活动费用的使用和退款

活动费用可用于学生团体活动所需的远征、货物费用等差旅费(不包括伙食费)。如果您想使用活动费,请将学生团体活动费补贴申请(点击这里查看表格)提交给学生生活支持课。请注意,如果您将活动费用用于与学生团体活动无关的事情,您将被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活动费用。
另外请注意,学生团体自评如发现不实等欺诈行为,活动费将全额退还,不计入下一年的福利。

特别支援金

交付标准

属于以下各项的爱媛大学全校圈子团体有资格。

  1. 在地区排位赛等方面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参加全国比赛
  2. 参加全国比赛的相关费用很难支付。
  3. 近3年未获得专项扶持资金

支持金额

每年每个圈子的最高资助金额为 200,000 日元。

手续等

  1. 请向学生生活支援课提交《爱媛大学校友会学生社团特别支援基金申请表》(请点击此处)。
  2. 经校友会评审后,学生生活支援课会通知评审结果。
  3. 校友会会长将设立专项支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