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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关于看护的经验

根据《关于授予中小学教师普通执照的教育人员执照法的特殊例外法(护理经验特别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志教师(获得小学和初中教师执照),等)”申请人)有义务体验护理至少 7 天。

本法考虑到深化义务教育教师个人尊严意识和社会团结理念的重要性,从提高教师素质和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的角度出发,适用于小学。目的是让即将取得教师普通执照的人员,体验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和帮助,以及与残疾人、老年人的互动。

在这 7 天中,我们有 2 天在特殊需要学校,5 天在社会福利机构。
体验的内容是协助特殊需要学校和社会福利设施的教职员工所需的工作(在社会福利设施的情况下,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照顾、帮助、互动等,如以及清扫、清洗等。 取决于接受护理等的人的知识和技能程度,以及接受经验的特需学校和社会福利设施的类型、工作内容和情况, 各种各样的体验是预期的,而不是所谓的旅行。大纲如下。

1. 第1次看护体验指导<特需学校(2天体验)> (1月下旬~2月上旬)

对象:法学院、理学院、农学院(2年级以上)

护理经验对象为3年级以上学生(教育学部除外),但从1月下旬至2月上旬2年级以上学生的指导开始。主办机构将是爱媛县特殊需要学校,您将通过大学向爱媛县教育委员会申请。
教育学部(2年级以上)学生在教育学部附属特需学校进行为期两天的体验,请参加4月左右的本科生护理指导。您不需要参加上述指导。

护理经验申请(特需学校)

  • 递交《护理经验(特需学校)申请表》
    投稿时间:2月中旬指导结束后
    投稿地点:教育中心办公室、教育学生支援部(图书馆一楼学生服务站)
  • 主办设施将是爱媛县的一所特殊需要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和残疾人学校)。
  • 爱媛县教育委员会(特别支援教育课)将协调受理。
    根据每个特殊需要学校的情况,我们可能无法满足申请人关于接收学校和实施时间的愿望。

2.实施护理体验预指导(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对象:法学院、理学院、农学院(3年级以上)

请务必参加将于 3 月底至 4 月初举行的提前指导。缺席者无法体验护理。
日程将在第 1 期看护体验指导<特需学校(体验 2 天)>(1 月下旬至 2 月上旬)中公布。

对象:教育学院(二年级以上)

请务必获得第一年提供的“基础/基础(2学分)特殊需要教育”的学分,并参加将于3月底至4月初举行的提前指导。时间表将在 1 月下旬至 2 月初在公告板上公布。

3. 第2次看护体验指导<社会福利设施(体验期5天)>(3月下旬~4月上旬)

对象:法学院、理学院、农学院(3年级以上)、教育学院(2年级以上)

在“护理经验初步指导”之后将提供社会福利设施5天护理经验的指导,因此请务必参加。

护理经验申请(社会福利设施)

  • 接收设施将是县内的社会福利设施。
    因特殊原因想在县外的社会福利设施接受护理时,请联系教育学生支援课教育中心办公室(图书馆1楼学生服务站)。
  • 接受情况将由爱媛县社会福利委员会调整。
  • 提交“看护体验(社会福利设施)申请表”,支付体验费

投稿时间:每年四月初
提交地点:我们将在护理等经验指导中通知您。

4. 颁发证书

在获得看护等经验后,我们将制作一份证明寄宿设施经历过看护等的证明,并将其分发给每个人。 (不包括教育学院附属特殊需要学校创建的证书)

  1. 体验者应将证明表格带到主办方。
  2. 证书原则上不能补发,所以在申请教育人员执照(毕业时)之前,请将已发行的证书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5. 健康证明

为了体验护理,您必须向寄宿机构提交医疗证明。
体检证明是在大学里准备的,所以一定要带上4月份的体检证明。
(如果您无法进行体检,则需要健康中心或医院的医疗证明。)

6. 购买保险

想要体验的人必须购买保险,以防与护理等体验相关的事故。由于大学是一次性入学的,请加入学研灾害责任保险。

7.麻疹抗体检测

想体验的人必须能够确认自己有麻疹抗体。
请向教育中心秘书处提交确认您有抗体或已接种麻疹疫苗的文件。
详细信息将在指南中公布。

8. 其他注意事项

  • 不允许更改确定的培训目的地和培训期限,因此请在申请前仔细考虑。
  • 试用期间请务必听从主人的指示。 如果您不遵守说明,设施可能会自行决定取消。
  • 接受将在 4 月下旬至 6 月决定。我们会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您,因此请您到教育支援课各教职工组(图书馆一楼学生服务站)领取相关文件。农学院的学生将由农学院教务组(垂海校区)分配,因此请接收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