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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有关业务规划和评估的信息

国立大学法人评价

第三个中期目标期间(H28-R3)的信息

与第三个中期目标期相关的业绩评估结果

中期目标成果现状报告、本科研究生院教育研究现状调查表等(2016-31)

第二个中期目标期信息(H22-27)

关于第二个中期目标期间的经营业绩的评价结果

中期目标成就状况报告、本科研究生院教育和研究现状调查表等。

第一个中期目标期信息(H16-21)

第1个中期目标期间的经营业绩评价结果

中期目标成就状况报告、本科研究生院教育和研究现状调查表等。

中期目标期间(2004-2007)的经营业绩评估结果

自检/评估

大学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对教育和研究、组织和运行、设施和设备的状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self-inspection/evaluation),并公布结果,以提高其教育和研究水平.是必须做的。 [学校教育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本校以实现爱媛大学章程中规定的教育理念为目标,自行检查和评价教育研究活动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水平,并负责改革和提高制定了《爱媛大学教育内部质量保证基本方针》,规定了实施体制等基本事项,并定期、持续地确保和提高教育质量。 (内部质量保证)。是。

【自检/评估报告】

大学机构的认证评估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 109 条第 2 项,“由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人(认定评价机构)在政令规定的每个期间接受评价(认定评价)。关于教育和研究的综合情况,每7年进行一次认证和评估。
在我校,我们在2007年和2014年接受了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机构进行的大学机构的认证评估,达到了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机构设定的所有标准,并且“满足了大学评估标准”。收到评价。

教师教育认证评估专业学校

《学校教育法》第 109 条第 3 款规定,设有专业研究生院的大学规定:“根据设立专业研究生院的目的,有关教育课程、教师组织和其他教育研究的政府条例专业研究生院的活动。认证评估应在规定的每个期间接受。”,并且必须每 5 年或更短时间参加一次考试。
我校教师教育研究生院(教育研究生院高等教育实践学科)在折和第一年接受了专业研究生院认证评估,并被认定为符合教师培训评估的教学研究生院评估标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