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网页是被机器进行翻译的。翻译结果不可能100%正确。望您多理解而利用。

!

重要告示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披露程序流程

申请信息披露时,我们建议您先联系信息披露办公室。根据请求的内容,我们可能会通过我们大学的出版物提供信息来做出回应。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披露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当场获取信息。

申请披露时,请将规定的《公司文件披露申请表》提交至信息披露办公室。
届时,您将需要为每份公司文件支付 300 日元作为披露请求费。

当公开请求被接受时,大学将联系大学内的相关部门,以确定相关文件,并根据标准考虑关于公开/不公开的决定。

应要求,大学将在要求披露之日起 30 天内决定是“披露全部或部分公司文件”还是“不披露全部”。

但是,如果因文书工作困难或其他正当理由难以在 30 日内作出披露决定的,可以在 30 日内延长期限。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索赔人。

如果您被告知披露决定,原则上您需要在披露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使用《披露实施方式提案表》提出请求。

关于公开的方法,除了在大学查看文件的方法外,还有一种获取副本的方法(也可以由请求者承担邮寄费用)。

实施披露时,您需要支付规定的披露实施费。

支付披露请求费/披露执行费

要支付费用,请通过挂号信寄出或在大学信息披露办公室以现金支付。
* 因经济困难,可申请减免披露执行费。

企业文件档案管理书